华为诉天宇朗通外观设计专利案胜诉获赔百万——江西华谊以案释法互联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认定其侵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赔偿100万元。这一案例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案情焦点:知名手机外观遭恶意仿制
华为公司推出的HUAWEI Mate40 RS手机凭借其独特外观设计获得市场青睐,然而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与华为专利设计高度相似的手机产品。
这些仿制品在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多个店铺销售,不仅引发了消费者混淆误认,其低劣质量更是严重损害了华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誉。
华为公司于2023年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于2025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裁判法理:专利保护与赔偿认定有法可依
法院裁判主要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一条规定。该法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法院采用了以下计算方式:
华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了侵权产品在京东平台的售价和销量,主张销售收入达7846066元;
参考行业报道,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利润率为20%-30%;
根据天宇公司提供的案外人说明,侵权产品采购金额至少达2255300.5元。
天宇公司曾以“刷单虚增销量”为由抗辩,但法院认为该主张无证据支持,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成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
案件结果与典型意义:全面维权获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天宇公司:
立即停止侵犯华为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本案历经三级法院审理,最终维持原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
江西华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认为,此案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明确了侵权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确立了侵权方拒不提供真实财务资料时,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重申了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基础地位。
本案表明,企业只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创新投入,才能赢得市场认可和法律保护。江西华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动态,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